收费标准

最新阶梯水价标准

信息更新:2019-03-18 来源: 浏览次数:30833

根据庐江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庐城居民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水价及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庐价字[2016]18号)文件规定,庐江县自来水厂执行以下水价标准。(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性质分类

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用水行业分类

基本水价

水资源费

污水处理费

到户价格

居民用水阶梯价格

第一级

1.63

0.12

0.85

2.6

居民住宅生活用水

第二级

2.45

0.12

0.85

3.42

第三级

4.89

0.12

0.85

5.86

居民用水

非阶梯

1.63

0.12

0.85

2.6

居民住宅生活用水、福利院(敬老院)、学校教学和生活学生生活用水

非居民用水价格

行政事业

1.98

0.12

1.2

3.3

行政事业单位、部队、医疗卫生单位用水

工业企业

1.98

0.12

1.2

3.3

工业生产企业用水

经营服务

1.98

0.12

1.2

3.3

经营服务类企业用水

特种用水

 

2.18

0.12

1.2

3.5

洗车、洗浴、娱乐业、工程施工用水